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名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按照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检察机关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名。招聘计划详见《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设置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设置表》)。二、招聘条件(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3.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历的截止时间为:年11月30日;4.岗位年龄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设置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年11月30日;5.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三、报名与资格审核(一)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年1月4日至6日(3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A办公室)。联系人:字朝平、白秀梅;联系-。(二)报名相关要求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资料: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近期蓝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2.已就业人员在聘用前自行与原单位解除相关合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3.填写《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报考者须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4.报名人员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三)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一)笔试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笔试成绩满分为分,占综合成绩的30%。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岗位技能测试环节。2.笔试人员为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在“龙陵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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