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拟推荐上报云南省第十一届双拥模范城(县)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云南省第十一届双拥模范城(县)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云拥〔〕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军分区,开展了云南省第十一届双拥模范城(县)市级评估验收。现将拟推荐上报的双拥模范城(县)名单进行公示:
云南省第十一届双拥模范城(县)推荐上报对象(3个)
龙陵县
腾冲市
隆阳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年8月19日至25日)。公示期间,认为公示的县(市、区)不符合双拥模范要求的,可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保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
电子邮箱:bsstyjrs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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