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户籍与学生高考前户籍地相同,且自愿与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校、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若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温馨提示: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三、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按照《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12号)的规定,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下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做出个人承诺: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签字。
温馨提示:
(1)所有申请贷款学生的信息,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均能查看到,如学生隐瞒事实骗贷,一经核实将通过高校追回所申请贷款,并按照校纪校规对学生进行严肃处理。
(2)续贷学生、已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均不需要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不需要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一)贷款用途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元,且不低于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元,且不低于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三)贷款期限和宽限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调整为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5年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展期。借款学生毕业后5年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四)贷款贴息和利率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向龙陵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龙陵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按原还款计划执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及时向龙陵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五)还款政策
1.自毕业(或结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负担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2.自毕业(或结业)第四年起(毕业当年为第一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
(六)还款流程和还款方式
1.正常还款
(1)11月1日(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