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战疫龙陵县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期间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序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靠人民群众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向全县人民群众依法征集以下12类疫情防控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具体为:1.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2.非法采伐、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3.违反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违反禁猎期、在禁猎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4.存在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野生动物餐饮场所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场所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5.存在生鲜、肉类市场应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6.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7.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治、防护产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8.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9.发现假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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