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房产3

拍卖公告

受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拍卖以下房产3年经营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二、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报名时提供:1、自然人报名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缴纳保证金凭证原件、复印件;2、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原件、复印件。本次拍卖的标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标的物展示时间及地点:公告之日起至年3月1日,标的物所在地。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年2月25日--3月1日16时止(以竞买保证金款到账为准),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号明和大酒店一楼大厅。

五、拍卖时间:年3月2日下午15时,报名人携带拍卖公司出具的《报名登记表》方可参加。

六、拍卖地点: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号明和大酒店七楼会议室。

七、拍卖佣金按3年经营权总成交价款的1.8%收取(不含票据)由竞得人承担;拍卖佣金于拍卖会当日付清,如果未付,云南永正拍卖有限公司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八、其它说明

1、租金一年一缴,先缴款后使用,租期内产生的水、电、税收等所有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2、竞得人必须合法、守法经营,保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合法合理利用租赁物,在租赁物及其范围内不开展违法、违规、犯罪活动,在租赁期间竞得人承担相关法律、安全等一切责任及费用。

3、付款期限:签订成交确认书2个工作日内到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5个工作日内缴清当年租金。

4、竞得人在不改变房屋整体结构和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装修,费用自理。

5、交房时间:缴清款项及签定《租赁合同》后由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确定。

6、拍卖成交后竞得人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定金,由云南永正拍卖有限公司直接转账到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账户;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返还至原交款账户,自行查收。

7、疫情期间请佩戴口罩。

九、缴纳保证金帐户:云南永正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云南龙陵农村商业银行龙山支行,银行帐号:(须转账缴纳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缴纳)。

十、拍卖公司联系刘经理

王经理

云南永正拍卖有限公司

年2月8日

标的1(南苑9号)照片

标的2(南苑13号商铺面)照片

标的3.4(南苑15.16.17号)照片

标的5(南苑19.20)照片

标的6(北关街2.3号)照片

标的7(市委小食堂)照片

标的8(黄纸房村)照片

标的9(太保南路78号16-24号)照片

标的10(振兴路仓库)照片

标的11(教育局33号)照片

标的12(花鸟市场2号商铺)照片

云南永正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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