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关于对城市道路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

龙陵县关于对城市道路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的通告

广大市民:

我县目前正值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龙陵城区形象,确保龙陵城区道路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安全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龙陵县城市道路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的通告如下:

一、驾驶人在停车时将车辆按类规范停放在停车泊位内,人行道上禁止停放三轮摩托车、小型汽车。

二、城区范围内二轮摩托、电动车请自觉规范停放至人行道上行道树与行道树之间,车头向道路一侧,待人行横道施划二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后按停车区域停放。

三、棚改区范围内,车辆靠边有序停放,待棚改区完善停车区域规划后,按规划情况停入停车标线内。

四、请驾车市民行驶过程中不要随意停车、掉头、抽烟、接、打电话、车窗抛物。行驶至斑马线时礼让行人,驾乘车时系好安全带。

通告即日起,城区范围内龙山路、龙华路、兴农路、汇源路、松山路、热泉路和龙玉大道为重点整治路段,以上违法行为除交通电子监控拍照处罚外,交警大队还将加大力度派出巡逻车不间断对车辆乱停乱放监控无法抓拍区域依法进行处罚。二轮摩托、电动车不按规定停放和占用汽车停车泊位的将进行拖移。此外,请行人走人行横道线,不乱横穿城市道路、翻越中心隔离栏、闯红灯,交通志愿者进行劝导的同时将对行人不文明行为拍照,公共大屏曝光。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创我们美好家园。

特此通告!二0一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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