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中秋“双节”前,龙陵县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将国家司法救助金及时发放给7名救助申请人,共发放救助金3万元,及时有效地帮助他们解决了燃眉之急,彰显了检察机关的关怀和司法的温度。
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龙陵县检察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主动作为,对于一些因受到犯罪侵害导致生活困难,但由于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被害人及亲属,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提醒和告知其向检察机关提出救助申请,办理申请手续,以便第一时间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除了向本院承办案件的干警了解、掌握符合司法救助的人员信息外,龙陵县检察院还深入法院、救助申请人所在的居(村)委会和当事人家中,调查了解每一名申请人的生活状态、家庭经济收入、实际困难、心理情绪等情况,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帮助他们获取救助金。在调查了解的同时,加强与基层组织的干部、群众的沟通交流,了解群众的国家司法救助需求,宣传解释法律规定和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在今年已开展的国家司法救助中,涉及故意伤害、盗窃、诈骗、过失致人重伤等类型的案件,龙陵县检察院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实际遭遇的损害后果,有无过错及过错大小、个人及家庭经济状况、面临的困难程度、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需的最低支出以及实际得到的赔偿情况等因素,向每名救助对象发放了至元不等的救助金。
为了严格发放程序,国家救助金都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到救助对象的银行账户中。收到救助金后,救助对象纷纷表示:“钱已经收到了,感谢检察院的救助和帮助,让我们解决了燃眉之急,减轻了家里面的经济压力,看到日子还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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