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龙陵县财政局委托,我公司对以下罚没物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概况:
标的1: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正阳北路西段万和世家一期B1幢03号房地产一宗,产权证号为云()隆阳区不动产权证第号,土地使用面积.05㎡,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建筑面积.67㎡,使用年限年11月4日至年11月03日止,拍卖参考价万元,竞买保证金70万元。
标的2: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同仁街九隆名居秋岫苑B19号房地产一宗,产权证号为云()隆阳区不动产权证第号,土地使用面积.43㎡,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建筑面积.81㎡,使用年限年03月16日至年03月16日止,拍卖参考价万元,竞买保证金70万元。
二、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报名参加竞买,企业参加竞买的,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参加竞买的,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规定的除外),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保证金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单位: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龙陵县支行,银行帐号:,联系-,不接受现金或现金转账(保证金到账为准),不按规定时间交纳逾期不予办理。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公告之日起至年9月15日16时止(款到账为准),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号明和大酒店一楼大厅。
五、标的物展示时间及地点:公告之日起至年9月15日,标的物所在地。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年9月16日15时,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号明和大酒店七楼会议室。
七、其它事项:
1、有意参拍的竞买人,请务必到现场仔细查勘,到相关部门了解相关情况,对标的物未了解而参加竞买的视为对标的物的一切现状予以认可,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充分了解标的的相关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上述面积为证载数据,如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以实际面积为准,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暇疵担保责任,产权过户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2、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余款在拍卖成交25日内交清,如不按时缴清成交价款的,属违约行为,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实施细则中第三十九条规定办理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3、拍卖佣金按成交价款的1.2%的比例收取,买受人拍卖成交当日缴清。
4、标的物的移交及过户手续由委托方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产生的(买卖双方的)所有税、费(物管费、水费、电费、卫生费及其它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退还,请自行查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拍卖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保山日报及云南永正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