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政策,充分保护、关爱涉罪未成年人,帮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学习生活技能,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5月19日,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股与云南省镕诚集团龙陵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社会帮教协议,成立了未成年人社会帮教基地。
未成年人检察股负责审核、筛选符合社会帮教条件的未成年人,将符条件的未成年人送至该公司开展社会帮教;每季度开展社会帮教培训;每月对帮教对象进行回访,及时了解帮教对象的生活、工作、心理状态,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该公司负责接收符合社会帮教条件的未成年人,安排适合的工作岗位,进行业务培训,并传授工作技能;对无住所、无生活来源的帮教对象,提供必要的生活、居住条件,保障帮教对象的人身安全。
未成年人由于心理、生理上的原因,导致他们在犯罪后或被犯罪行为伤害后长期处于恐惧、低落、无助、自卑之中。对未成年人开展社会帮教,有助于增强他们回归社会的信心,最大限度地降低再次犯罪。这一举措,得到社会群众的普遍认可。今后,龙陵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股将不断探索未成年人社会帮教工作,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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